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使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欢迎相关单位、团体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30000t/a高纯石墨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黑龙江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原市二砖厂西侧
总投资:45379.10万元
建设内容:高温提纯及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为30000吨/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黑龙江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原市二砖厂西侧
联系人:梁昌华
联系电话:15846296933
邮编:15410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451-86312467
E-mail:nanjingguohuan_HRB@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区域环境现状调查。查清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敏感点及污染源情况,调查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工程已有环保措施情况,对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3、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意见调查。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发放调查问卷、随机访问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4、综合多方分析结果,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做出结论。
按照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保问题的意见,为使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对附表中问题提出您自己的看法:
(1)您对项目的建设的总体态度(支持、反对或无所谓);
(2)您对项目选址及建设方案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出看法: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5、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建设?
6、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7、其他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2、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黑龙江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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