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进驻黑龙江期间(6月5日-7月4日)
受理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451-87701223
受理时间:每天8:00—20:00
举报信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A300号邮政信箱
电子信箱:hljshjb@163.com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建议电脑屏幕分辨率大于1280x768 使用IE9浏览器进行浏览黑ICP备17007900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50001
黑公网安备 23040502000002号
主办单位: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兴安区区人民政府宣传部承办 黑ICP备090025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