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办学报告(目的、拟办学校名称、地址、专业、培养目标、办学基本情况等)
2、 校舍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三年以上)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3、 出具举办者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
4、 使用的教材(使用教材首页和目录复印件)
5、 拟办教育机构办学章程(包括总则、举办者、组织机构、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章程修改、办学终止财产处理、附则等)
6、 拟办教育机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出具: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聘用合同)
7、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8、 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人员的有关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
9、 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提供举办者存折复印件)
10、 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卫生、消防、安全、学生、教师、教学、财会等管理制度及各种安全预案)
11、 提供具有法律资质评估机构的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评估证明
12、 提供公安局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证明
13、 提供卫生保健合格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14、 由在职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提供的经济风险担保证明(验收通过后,由办学者和担保人现场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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