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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限内社会团体登记

    发布日期:2019-06-17发布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事项名称 权限内社会团体登记
    申请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8、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9、社会团体的名称未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10、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11、包含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的章程草案
    设定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材料

    1、  申请书(原件)

    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

    3、  场所使用权证明(住所证明原件、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原件)

    6、  验资报告(原件)

    7、  社会团体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登记表(原件)

    8、  社会团体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原件)

    9、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

    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1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

    1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每位负责人填写一张表格,并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3、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原件,每个机构填写一张表格)

    14、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原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 理 2、审核 3、验点 4、批准 5、准予许可、发证
    办理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兴安区民政局

    服务地址:兴安区兴东路6号


    联系电话:0468-363066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兴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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