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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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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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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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4、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6、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8、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9、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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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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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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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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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 摊主身份证复印件
3、 安全培训证复印件
4、 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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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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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材料审核
2、准予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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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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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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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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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服务地址:鹤岗市兴安区政府安监局 411室
联系电话:0468-36306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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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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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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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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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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