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发布日期:2020-05-04发布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事项名称 权限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申请条件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黑龙江省卫生厅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科室房屋、设备配置、药品配备及人员要求符合《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基本标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
3、《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办法》
4、《关于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办理材料

1、  黑龙江省卫生厅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4、  有关医师(士)、助产师(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相关专项技术服务区平面布局简图及其流程

6、  相关工作制度和诊疗常规,包括: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卫基妇发(2003)32号);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手术室工作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仪器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患者知情选择查对制度;高危手术管理制度;转诊制度;并发症评审制度;信息登记、统计、质控、上报制度;计划生育死亡病例报告制度;计划生育并发症及死亡病例评审制度;各类登记、处方、病历书写制度;随访工作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技术考核制度等

7、  授权委托书

8、  承诺书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 2、承办  3、审核 4、批准
办理时间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兴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服务地址:兴安区兴东路6号


联系电话:0468-362926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表格下载    

兴安区卫计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登记表   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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