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8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8-13发布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兴安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8项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一)整改问题

2015年7月至20167月,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委托黑龙江中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全省64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中有568个存在谎报虚报项目、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迟迟不动工、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其中有11个项目申报不实、套取资金2029万元。针对检查情况,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没有按《黑龙江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而是在20168月印发了《关于对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把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交由各市(地)、县(市)两级政府负责。截至“回头看”时,全省整改工作仍未完成。

(二)整改目标

完成存在问题项目整改。

(三)整改措施

完成兴安区红旗镇新农村畜禽粪便治理项目及长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资金配套工作。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兴安区红旗镇长胜村生活垃圾收运项目工程

1、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兴安区红旗镇新农村畜禽粪便治理项目工程

2、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经过省厅组织的2次现场核查等销号工作后,红旗镇2个项目完成整改,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各项目稳定运行,达到预期生态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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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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