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鹤岗市兴安区天平氧气乙炔经销商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仓储)给予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鹤岗市兴安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3日
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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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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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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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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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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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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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天平氧气乙炔经销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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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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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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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HXA危化经字【2018】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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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氩气、丙烷、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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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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