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能力,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现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县区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姜福臣
职 务: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电 话:15246823777
职 责: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2、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兴安区红旗镇政府
责任人:高云龙
职 务:兴安区红旗镇政府镇长
电 话:13946784517
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兴安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司呈俭
职 务:兴安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电 话:15146814901
职 责:兴安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供水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各供水单位
1、新农村责任人:黃喜庆
职 务:红旗镇新农村村主任
电 话:15146814901
2、永新村责任人:赵长生
职 务:红旗镇永新村村主任
电 话:13946718017
3、长胜村责任人:李洪伟
职 务:红旗镇长胜村村主任
电 话:13946743567
4、新兴村责任人:于继业
职 务:红旗镇新兴村书记
电 话:13349586444
5、峻丰村责任人:刘树元
职 务:红旗镇峻丰村村主任
电 话:13351963665
6、峻德村责任人:李 竹
职 务:红旗镇峻德村村主任
电 话:13945765433
7、畜牧场责任人:徐宝发
职 务:红旗镇畜牧场负责人
电 话:13224686038
职 责: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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