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外省市河道管理经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现将《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鹤岗市政府网站公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人等可以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
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鹤岗市水务局(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起重路25号,邮编:154101)。
联系人:李兴春 电话:3346779
电子邮箱:hgshzzbgs@163.com
附件:《鹤岗市河道管理条例》.doc
鹤岗市水务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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