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区2020年少数民族普通高考考生民族成份初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20发布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兴安区2020年少数民族普通高考考生

民族成份初审的公示

根据《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审核工作的通知》(黑民宗发[2019]109号)文件精神,经兴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2020年高考考生进行了民族身份初审确认,我区共有八少数民族普通高考考生1名,现将考生名单公示如下:

鹤岗市第一中学:1.赵思宇、女、蒙古族;

对以上公示人员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0520—26

受理单位:兴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举报电话:0468—3630630

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6号兴安区政府417

邮编:154102


兴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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