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听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日期:2020-08-22发布来源:越步兴安浏览次数:字体:[ ]

    2020年8月18日上午9点30分,鹤岗市兴安区政协法制委员会主任徐厚莲、副主任伊平等人受邀参加了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检察听证会。
    此次听证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刘某不服兴安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抗诉。听证的议题为是否支持监督申请。
    听证会由兴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晶羽主持,承办该案的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宏图、员额检察官董秀梅介绍了基本案情,并进行了举证和释法说理,申请人刘某珍对申请监督抗诉的理由进行了陈述。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对案件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发表了意见,对听证会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此次听证会的举行,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的充分体现,也是检察机关广泛接受监督,贯彻“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实践,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更好的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切实让大家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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