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第三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

发布日期:2020-12-21发布来源:越步兴安浏览次数: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和掌握,在社区矫正期间乃至回归社会后,社区矫正对象都能遵纪守法, 2020年12月18日,兴安区第三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
    《社区矫正法》重点阐述了社区矫正在我国的深厚法治传统和社会主义刑法思想等内容。学习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们都能较好的遵守课堂纪律,仔细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不懂之处及时提问及时解答,学习达到了预期效果。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重大成果。在本次集中学习教育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讲述了《民法典》中所提到的财产纠纷、赡养继承、教育医疗、拖欠工资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法律条文。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同时,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严格用法律约束自己,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按期顺利解矫。
    通过本次学习,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意识、法治意识,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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