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兴安区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鹤兴政发〔2021〕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街道办事处改革,结合市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职责的通知》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原有的《鹤岗市兴安区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街道公共服务职责,我区认真调研基层实际,进一步梳理完善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2类5项(具体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兴安区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兴安区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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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事项 |
子项 |
事项类别 |
服务领域 |
办理依据 |
1 |
优抚对象认定申请转报 |
无 |
公共服务事项 |
热点及其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 |
2 |
重残护理补贴申报 |
无 |
公共服务事项 |
社会保障 |
一、《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 52号) |
3 |
完善社区网格管理,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参与率 |
无 |
公共服务事项 |
热点及其他 |
《关于印发在全省城市社区开展居民小组网格化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民发﹝2012﹞50号 |
4 |
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
无 |
公共服务事项 |
热点及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
5 |
掌握辖区民兵情况,加强应急力量建设 |
无 |
应急管理 |
应急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家主席令第50号)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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