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4.15”车辆伤害事故统计核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9 16:22:00
发布来源:兴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鹤岗市宏利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矿区周边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中“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兴安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本起事故死亡人数录入了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兴安分局、区工会、区纪委监委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区委常委、副区长王殊岩任组长,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鹤岗市兴安区“4.1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兴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6日,在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该事故统计核销建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映。公示结束后,兴安区应急管理局向鹤岗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备案申请,经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同意核销,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