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名称:鹤岗市田丰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鹤兴)应急罚〔2021〕0002号。
3.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400578661438J。
4.案由: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5.违法行为:该公司企业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6.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7.处罚决定部门:鹤岗市兴安区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6月25日。
9.处罚内容:对单位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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