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减轻群众负担,黑龙江省调整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项目价格。
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价格由现行的80元调整至58元,2021年8月20日起执行。此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于勇澜)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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