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区级库长名单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3发布来源:兴安区河长办公室浏览次数: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阿凌达湖水库运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库实施库长制的通知》(黑河办字〔2021〕25号)及《鹤岗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设立水库库长的通知》(鹤河长办发〔2021〕35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我区阿凌达湖水库库长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如下。

一、区级库长

刘洪岩  政府副区长(阿凌达湖水库)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区级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区级主管部门责任人,督促水库管理单位落实防汛巡查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并督导履行相关职责。

(二)负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批复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调度运用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三)负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负责督促、协调落实水库维修养护资金,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正常发挥功能。

(五)负责组织开展水库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清理整治水库“四乱”问题,维护库区良好生态环境。

(六)负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障水库运行管理规范有序。

(七)负责组织推进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水库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兴安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建议电脑屏幕分辨率大于1280x768 使用IE9浏览器进行浏览
    黑ICP备17007900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