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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安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1-12-11发布来源:浏览次数:字体:[ ]

    12月9日,兴安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戚永进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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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上,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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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兴安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及相关事宜;听取和审议了《兴安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情况的汇报》《关于2020年度兴安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20年度兴安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关于兴安区2021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草案)的报告》和《关于退回市级未拨付债券资金的报告》。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人选刘芳敏同志作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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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是兴安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很重要的一次会议。过去五年,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区委的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发展大局和群众期盼,依法履职尽责,为兴安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高质量完成区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最后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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