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兴政办发〔2021〕1号: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区拆迁清违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8 1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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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兴安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区拆迁清违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兴政办发〔2021〕1号



红旗镇、有关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安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区            拆迁清违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兴安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区拆迁清违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绩效任务,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生态立市”战略和打造“一城山水半城林”的决策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集中攻坚”的原则,结合城市扬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完成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区内的房屋拆迁和违建清理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实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攻坚行动,全面解决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区的房屋拆迁和违建清理等难点问题,破解瓶颈制约。

三、工作内容

(一)拆迁、清违范围

矿山环境治理二期和三期工程项目区用地范围。

(二)重点任务

1.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二期和三期工程项目区内的违建煤场、矸石场、违建房屋拆迁和清理工作。

2.对矿山环境治理三期工程拟实施地块进行适当调整。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兴安区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区拆迁、清违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姜福臣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殊岩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孙晓禹  区政府副区长

            张彦辉  区政府副区长

 员:李道勇  区党政办主任

              踴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副主任

康延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戚秋雪  区司法局局长

段立新  区信访局局长

司呈俭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焦长城  区住建局局长、区保障房办主任

 磊  区住建局副局长

闫依胜  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兴安大队队长

 震  市自然资源局兴安分局局长

 钊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邓忠斌  市公安局兴安分局副局长

张晶羽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志聘  区法院副院长

        李培峰  红旗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王丽艳  兴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欣  兴建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欣  河东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推进组,第一推进组由王殊岩同志任组长,牵头推进整治侵占沉陷区和棚改腾空土地违法用地行为以及擅自圈建煤场的行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安分局;第二推进组由孙晓禹同志任组长,牵头推进项目区内的违建房屋清除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保障房办;第三推进组由张彦辉同志任组长,牵头推进整治项目区内非法占用耕地,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违法用地行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推进组组长是本推进组的牵头领导,对本推进组工作负责。

王殊岩同志作为攻坚行动常务副组长,牵头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推进中的相关事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兴安分局,由董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时间安排

结合矿山环境治理二期和三期工程实施计划,本次集中攻坚行动历时约7个月时间,3个阶段推进。

(一)二期工程拆迁、清违阶段(2021年1月下旬至2021年3月31日)。各相关部门,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二期项目区内剩余房屋拆迁、安置和违建房屋、违建煤场的清理工作,达到“净地”标准,确保今年春季二期项目绿化、修复工作如期开展。

(二)三期工程拟实施地块调整阶段(2021年1月下旬至2021年3月31日)。各相关部门结合二期工程拆迁、清违工作和本辖区实际对三期工程拆迁和清违工作难度较大、确实难以实施的地块可以进行适当调整,由各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三期工程实施区域。

(三)三期工程拆迁、清违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各相关部门,全面完成三期项目区内房屋拆迁、违建清理工作,达到“净地”标准,确保三期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六、责任分工

(一)推进组职责。各推进组负责牵头推进清违、拆迁、安置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统一领导所负责任务的集中攻坚行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的总体协调、情况综合、信息反馈、方案制定、违法行为界定和分类以及日常指导检查等工作,对查处确有难度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拆违腾出的土地统一收回,并分类利用。

(三)红旗镇、有关街道办事处职责。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配合本辖区违法用地行为的排查摸底、统计登记、房屋拆迁安置等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兴安分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党政办公室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各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开展攻坚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攻坚行动进行过程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对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负责受理和立案查处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职务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对攻坚行动中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对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解读,对查处职责不明的予以明确,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对攻坚行动涉及的信访群众进行疏导解释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设施农用地是否改变用途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等工作。

区保障房办负责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兴安大队负责对项目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等工作。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兴安分局做好有关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兴安分局确定项目区内企业所用地块范围,出具企业用地手续。

市公安局兴安分局负责做好攻坚行动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尽快立案调查等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受理和审查起诉监察委、公安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区法院负责积极办理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要依法速立速裁速判,组织执行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集中攻坚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亲自上阵指挥、跟踪督办、推进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落靠。

(二)强化配合协作。拆迁、清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强化担当,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攻坚合力,全力破解难点问题。严禁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

(三)建立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攻坚行动的目的、意义,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违法用地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