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兴政办发〔2021〕2号:关于《兴安年鉴》(2021)编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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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年鉴》(2021)编纂工作的通知

鹤兴政办发〔2021〕2号


红旗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委办局,各区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截止2020年12月8日,我区已提前完成“两全目标”。为持续巩固推进地方志“两全目标” 成果,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两级综合年鉴2021卷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中共鹤岗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区)两级综合年鉴2021卷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兴安年鉴》(2021)编纂出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2020年度兴安区自然状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突出展示全区各条战线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造权威性的区情资料文献,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丰富而准确的资料信息。

二、框架结构

《兴安年鉴》(2021)采用分类编纂法,框架结构分为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设特载、大事记、概况、中国共产党兴安区委员会、兴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兴安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兴安区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兴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法治、军事、综合经济管理、农业、工业、商贸旅游、财政税务、金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邮电、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生活、人物等类目。分目按照辖区、行业、部门、学科或专题设立。条目作为年鉴主体内容的基本形式和寻检单元,内容为所辖主题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水平,包括有关人、事、物和重要数据。

三、编写规范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兴安年鉴》编辑部要求的框架结构撰写文稿,体例统一,形式规范。

(一)时间断限

除特载、专记等内容外,《兴安年鉴》(2021)记述时限为2020年1月1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文稿内容

《兴安年鉴》(2021)稿件主要是反映2020年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内容要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简明准确,具有存史、资政、育人价值;稿件中凡所涉及的数据一律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编写要求

为《兴安年鉴》(2021)撰写的所有文稿均应列出条目,条目形式由文字加方头括号【 】组成,如:【概况】【项目建设】等。条目为年鉴内容的基本记述实体,各承编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拟订条目。条目主要包括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两种,综合性条目应做到全面、系统,既高度概括,又翔实具体;单一性条目应做到“一事一条”,不应包含多个主题。条目编纂中,可以使用文字表(事类表)和数字表(统计表)为正文提供辅助资料或补充说明,与正文不简单重复。条目标题要言简意赅,不宜过长,简练地反映和概括条目内容。各承编单位稿件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年鉴稿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行文严谨、朴实、流畅。坚持叙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严格把握保密、敏感内容的记述。时间表述“去年”改用“上年”,“今年”改用当年,禁用“目前”等不确定的时间概念。以第三人称记述(除录文外),禁用第一人称,如“我镇”、“我校”等。人物直书姓名,不加“同志”、“先生”等称呼。各种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文件和会议等专有名称使用全称,可括注后使用简称。含小数点的数据,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百分比只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标示时间、数值、地域等起止用一字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除公斤、公里、公顷以外的所有“公字号”单位都应禁止使用,慎用“亩”“斤”。表格包括表题、表体和必要的标注等,表题时间、范围、主题内容和表格性质等要素齐全。类目标题居中占行;分目标题占一行,居中书写;条目标题顶格书写,采用【 】形式;空一格写正文;撰稿人姓名需写清楚,置于条目文后右端,采用()形式。

四、报送要求

(一)供稿单位范围

凡属兴安行政区域内各单位,不论隶属关系、经济性质,均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年鉴编辑部门提供稿件。

(二)字数及时限要求

稿件字数在3000-5000字之间。请供稿单位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兴安年鉴》(2021)文字稿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aqzx@163.com,同时上报稿件的纸件要经单位负责人审定签字、标注撰稿人、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政府609室。

联系人孙道君   电话:13904683061。




             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