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兴政办发〔2021〕5号: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19:12:00
发布来源:


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兴政办发〔202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兴安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兴安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鹤岗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鹤住建联发〔2020〕2号)的部署要求,决定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城市社区居住环境、提升社区居民绿色生活意识为目标,以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机制为基础,以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维护、生活垃圾分类、物业服务优化等社区建设管理为抓手,结合城市更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等工作,大力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居民积极性、主动性,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居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让绿色低碳、节约资源、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深入人心。

二、创建目标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城。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2021年底,全区10%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创建行动初见成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2022年底,力争全区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理念、政策、制度以及工作落实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格局。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社区在绿色发展方面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创建标准、范围和创建内容,充分考虑我区发展现状和每个社区自身特点,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三)积极引导、广泛参与。积极引导所有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整体提升绿色社区水平,避免创建行动成为仅有少数对象参与的评优选先活动。

四、创建内容及责任主体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鼓励在本社区业主中从事工程建设的专业人士纳入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专业指导作用,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热、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鹤岗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新建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推动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试点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社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科学合理设置路内临时停车位,优化社区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五、创建步骤

(一)试点创建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

1.动员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

2.摸清底数。各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社区实际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每个社区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

3.选取试点。各办事处要结合实际,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较容易达到标准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建立工作制度,至少选取1个社区作为试点,启动创建各项工作。

4.组织实施。加快补齐社区存在的短板弱项,努力达到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要求。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1.总结经验。各办事处在开展创建行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措施。

2.逐步推广。各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促进社区之间相互学习借鉴。

3.阶段评估。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深入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

1.巩固推进。各办事处要巩固前期取得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力争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2.健全机制。全面系统总结三年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建立、补充完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为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3.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巩固扩大创建成果,使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按照市级部门制定创建标准,区负责具体实施。建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等单位积极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牵头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照《鹤岗市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和评估内容》,科学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各创建社区所在街道要担负起创建工作主体责任,逐个社区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调动各方力量,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大对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培育典型引路,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抓好示范引领。要建立激励先进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新建商品住宅小区、2020、2021年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应全部纳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十四五”期间纳入中央财政支持改造的老旧小区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四)加强指导做好评估总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鹤岗市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和评估内容》(详见附件)加强对各办事处创建工作的指导,定期对全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督导,创建期内每年10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年度总结评估,11月5日前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已纳入对各县区年度考核范围。

七、保障措施

(一)统筹支持政策。要加强与财政、发改部门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二)强化技术支撑。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立足我区实际,制订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

(三)加强宣传动。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