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最新疫情通报(4月10日)

发布时间:2022-04-10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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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9日0时—10日12时,鹤岗市无新冠肺炎疫情报告。我市3月27日通报的1名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院集中隔离满14天,经两次连续间隔24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专家组会诊,综合研判,符合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于今日出院,解除医学隔离管理。

目前,我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和大庆市新增本土阳性感染者,吉林省、辽宁省、上海市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39个市(县、区)14天内报告了本土阳性感染者,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变化情况,如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过交集,以及近日有疫情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鹤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组)或县(区)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或拒绝接受健康管理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鹤”,更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不必要出行,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抵(返)鹤前提前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抵达日期,返程前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时,请勿自行服药,要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