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两周年,增强广大社会群体对《社区矫正法》的认知和理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监管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7月1日上午,兴安区司法局第二、第三司法所联合区检察院、区法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实施两周年系列活动。
兴安区第二、第三司法所联合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兴欣社区广场,通过播放宣传片、设置宣传台、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社区矫正法》,共发放宣传折页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此次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对社区矫正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参与率,营造了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兴安区第二、第三司法所开展喜迎二十大“七一”集中点验活动。区司法局局长戚欣、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杨蕊、市司法局派驻警察高海滨、孙佩林参加集中点验活动。区司法局局长戚欣对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定位手机随身携带,不允许停机、关机、人机分离;二是矫正期间按时报到、按时参加教育培训、公益活动;三是请假外出提前报备,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签订“兴安区社区矫正对象保证书 ”。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两周年,兴安区第二、第三司法所联合区法院开展社区矫正“以案释法”专题讲座。法官助理王舒楠从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故意伤害、非法狩猎、交通肇事五类犯罪着手,通过讲解案例的方式,普及与群众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让社区矫正对象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各类犯罪的构成要素,揭开犯罪的神秘面纱。警示社区矫正对象引以为戒,不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为增强以考促学、以学促矫效果,兴安区第二、第三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法》应知应会测试活动,本次测试题的重点涵盖了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尽的法律义务、奖惩措施等。考试结束后,第二司法所所长刘明秀对考试内容进行逐条讲解,确保学习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充分凸显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文关怀,关注他们的身体健康,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兴安区司法局联合区卫生院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关心关爱健康行活动,为社区矫正对象免费测量血压、血糖,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咨询的一些涉及健康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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