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兴政发〔2022〕25号 :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兴安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2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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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兴安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兴政发〔2022〕25号   



红旗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国家规划“十四五”期间侵蚀沟治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印发《兴安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兴安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许勤书记、昌升省长作出的“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彻底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映问题整改”批示精神,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全面开展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黑水办发〔2022〕1号)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快推进黑土耕地侵蚀沟综合治理,促进黑土耕地保,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映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全面开展兴安区侵蚀沟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将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作为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政治责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治理重点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重点治理黑土耕地中的侵蚀沟和影响农村重要基础设施的侵蚀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坚持问题导向,优先完成整改任务的原则。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黑土地保护的政治责任,集中力量开展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

(三)坚持部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实施山水田林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多部门协同配合,结合黑土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田块整治、沟渠配套、林网建设等坡面治理措施,全力推进侵蚀沟治理,促进黑土耕地保护,助力农业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

各办事处、红旗镇要根据省水利厅下发的侵蚀沟图斑坐标开展现场核查,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村屯、社区摸清侵蚀沟数量、规模、分布等情况。

各办事处、红旗镇要将排查进度统计表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兴安区农业农村局。在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并向市水土保持考核组办公室上报排查结果工作报告(附排查表)。

(二)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

兴安区政府要按侵蚀沟排查底数,结合省、市两级下达的治理计划,确定治理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可研水平)。

(三)实施治理阶段(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底)

兴安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部门,要成立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排查、核实情况制定辖区内侵蚀沟治理方案,根据侵蚀沟专项治理方案落实好辖区内侵蚀沟治理任务。在2023年开展侵蚀沟治理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侵蚀沟治理任务目标。我区总体目标为:完成侵蚀沟治理14条工作任务。

四、职责分工

兴安区侵蚀沟治理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侵蚀沟治理重点工作,汇总制定全区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区级侵蚀沟治理任务考核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开展侵蚀沟治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办。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辖区内侵蚀沟核查及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积极争取省级部门资金支持,配合相关单位沟通协商统筹规划,共同推进侵蚀沟治理。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红旗镇对辖区内侵蚀沟图斑坐标行政区域划分核查范围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相关单位沟通协商统筹规划,共同推进侵蚀沟治理。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侵蚀沟治理的各项资金,配合红旗镇开展侵蚀沟治理工作。积极争取省级部门资金支持,沟通协商统筹规划,共同推进侵蚀沟治理。

各办事处、红旗镇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社区(行政村)开展具体排查及治理工作。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商统筹规划,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共同推进侵蚀沟治理。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兴安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黑土区侵蚀沟治理领导机构,成立侵蚀沟治理项目办公室,协调和解决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行业指导和工程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开展防范宣传活动。各办事处、红旗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广大人民群众水土保持法律常识和水土保持意识,增强对水土流失防范认识,广泛宣传水土保持在黑土地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珍惜水土资源、保护黑土地的良好风气。

(三)保障资金投入。兴安区人民政府应把防治水土流失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生态建设规划,设立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并按规定主要用于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形成“水保为社会、社会办水保”的局面,实行国家、地方、社会、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附件:关于成立兴安区侵蚀沟治理任务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兴安区侵蚀沟治理任务领导小组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保证投资计划安排合理、资金高效使用、工程建设高质量完成,现成立兴安区侵蚀沟治理任务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洪江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洪岩     政府副区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陈 钊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  可     区红旗镇镇长

矫日洲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孟凡娜     区财政局局长

彭红丽     区审计局局长

司呈俭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协调项目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司呈俭兼任。

主 任:司呈俭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主任:王晶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宋书海   区农业农村局科员

一、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国家、省建设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我区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任务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对项目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审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我区黑土区侵蚀沟治理任务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

2.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协调沟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各项措施。提出需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有关重大问题以及项目资金分配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3.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目标。负责项目的统计和相关数据上报,组织跟踪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区级验收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并做好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及聘请的专家团队的汇报、联系、对接、检查、考核与验收等各项工作。

5.做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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