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召开十二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2-08-12发布来源:区司法局浏览次数:字体:[ ]

8月11日下午,区委书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姜福臣主持召十二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副主任王洪江、戚永进、殷兆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委员曹峰、高敏、张涛、徐海斌、张宏伟等2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十三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及十三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听取了司法、执法、守法协调小组工作情况汇报;红旗镇、兴安路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题述法;审议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兴安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兴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和《兴安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能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筹划、一体安排,不断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全区法治建设水平不断得到提升。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区法治建设仍存在短板弱项,与加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要采取有效措施,驰而不息全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进程。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区的正确方向,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坚持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进我区法治建设环境持续优化。


会议强调,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政府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要加强法治为民导向,以全面提升治理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基准,站稳人民立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筑牢人民法治信仰。要加强组织领导责任,为全面提升依法治区工作能力和水平提供保障,压实责任链条,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法治督察考核。


会议要求,全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兴安,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后,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殷兆霞,主持召开了十二届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工作推进会,并就近期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会议指出,依法治区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履职尽责,强化整体协同,真正形成全区一盘棋的强大合力,奋力推动依法治区工作开新局、谋新篇、创新绩,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各协调小组要认真做好法治督察相关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建议电脑屏幕分辨率大于1280x768 使用IE9浏览器进行浏览
    黑ICP备17007900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