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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原市煤化工园区)实行封闭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9-16发布来源:市经开区兴安办公室浏览次数:字体:[ ]

    关于对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
    循环经济产业园(原市煤化工园区)
    实行封闭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5号 )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实行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范围
    封闭园区规划区域:北至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北侧边界,南至鹤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南侧边界,西至鹤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西侧边界,东至小鹤立河西岸(园区内部分)。

    封闭道路:通园路、兴园路、通园支路(005乡道园区内路段)。


    二、封闭管理要求
    严禁非园区企业车辆、人员无登记进入园区。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时间每天6:00-24:00,须提前1天向企业报备,相关企业上报至园区管理机构,经园区管理机构确认后,获权限进出园区。
    (二)园区内企业的职工车辆、非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园区内其他车辆通过封闭管理后台采集车辆相关信息(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等),经车牌自动识别系统识别后进出园区。
    (三)临时到访园区企业的车辆、人员,需提前向访问企业报备,由到访企业上报至园区管理机构,经园区管理机构确认后,获临时权限进出园区。
    (四)消防、救护、应急救援、工程抢险及公务执勤车辆正常通行。

    (五)园区内作业农用车辆及人员,凭村委会开具的通行证,正常通行。


    三、违规处罚

    在园区内道路的车辆及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扰乱公共管理秩序、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或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四、封闭时间
    此通告自2022年9月23日9时起实行。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鹤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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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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