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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安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26发布来源:区住建局浏览次数:字体:[ ]

    兴安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项、5项、第14项、第30项、第38项、第4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第一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任务。

    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要求落实不力,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市县之间互相推诿,城管、水务、林草等市直部门仅调度研究市本级工作情况,对各县区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情况掌握不清,日常监管缺失。

    (二)整改目标。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时传达学习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会议、文件及中央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位置,党政“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

    二是加强研究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单位、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落实网格化管理体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等专项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实地督导问题整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现场督办,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成立了《兴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兴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兴安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兴安区生态环境损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兴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兴安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做到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运转、协同发力,形成区、镇(办事处)、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强大合力。

    二、第五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任务。

    向阳区、兴安区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专项行动方案未深入研究部署,照搬照抄市级方案,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二)整改目标。

    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压实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兴安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三)整改措施。

    兴安区党委、政府加强理论学习,开展作风整顿,坚决整治形式主义,组织业务学习培训,端正工作态度,认错知错,立行立改,科学制定《兴安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端正工作态度,对督导组指出的问题知错认错、立行立改。第一时间重新制定了符合兴安区实际情况、内容切实可行的《兴安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1-2022)》。

    三、第十四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任务。

    华能鹤岗、鹤翔煤化工、宝泉岭兴汇酒精厂等环境信访问题解决不彻底,在督察进驻后又多次收到群众举报。

    (二)整改目标。

    彻底解决华能鹤电、鹤翔公司和宝泉岭兴汇酒精厂环境信访问题。

    (三)整改措施。

    兴安区党委、政府成立兴安区鹤翔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照市政府16届7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鹤翔公司关停整改。目前,鹤翔公司停炉,焦炉内存焦已全部推空,完成整改。

    四、整改任务第三十项

    (一)整改任务。

    东山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为58.86%,兴安区和兴山区未进行机械化清扫。

    (二)整改目标。

        实现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7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购买多功能清扫车辆,全面落实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城市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降低城区道路扬尘,实现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二是建立健全环卫队伍,将机械化清扫纳入日常保洁范围,清扫保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路段,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任务。每日开展两次循环作业,由巡查岗位人员实施定点监督检查,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保持长效发展。

    (二)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兴安区为进一步提升辖区机械化清扫作业水平,稳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购买多功能清扫车辆一台,每日定时定点两次对城区路面进行清扫、保洁。同时,对原有在用机械进行维修、维护,逐步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兴安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目前我区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75%以上。

    四、整改任务第三十八项

    )整改任务。

    毁林地块未进行有效植被恢复,植被成活率未达到造林标准。

    (二)整改目标。

    有效恢复毁林地块植被,确保植被成活率达到造林标准。

    (三)整改措施。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厉查处违法毁林现象,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依法清理被违法占用的林地,制定还林计划,限期还林;对还林地块达不到标准的地块,督促林地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植补造并达到造林标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区不断强化生态保护,出台了《“绿卫2019”兴安区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对违法占地、违法开垦、违法采伐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对破坏林地、湿地以及违法采伐林木问题,区政府挂牌督办。由区农业农村局协商联合市林草局执法大队、森林公安,以红旗镇为主体,在红旗镇林场范围内,开展了数次还林、还湿行动,区域内25个图斑、95.93公顷参地已经全面恢复造林,经相关部门验收成活率达到了90%以上。

    五、整改任务第四十二项

    (一)整改任务

    萝北县石墨产业园区运输扬尘、装卸车扬尘及部分石墨原料堆场扬尘未得到有效管控。个别石墨企业灰渣堆于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标志牌下,乱堆乱放问题突出。电厂、选煤厂、洗煤厂等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范措施,部分企业场区环境卫生较差,华能电厂灰场一期二号池、检顺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堆存固体废弃物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峻德矿、富力矿“三堆”未覆盖,堆放高于防风抑尘网。矿区间道路积尘严重,除两侧矸石山扬尘污染外,每天大量货车通过,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现象普遍,道路失去本来面貌。

    (二)整改目标。

    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强监督执法,督促相关企业主动担责,履行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定期组织检查辖区企业防尘网和封闭仓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不断细化实化工作举措,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执法,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相关企业主动作为,严格履行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和社会义务。区属选煤、洗煤企业及煤场均按照有关要求安装铺设防尘网等有效防尘措施,坚决遏制了扬尘污染。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7日

    六、受理部门: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68-363057

    八、受理地址:兴安区兴东路109号兴安区人民政府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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