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司法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15:07:00
发布来源:区司法局

兴安区司法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

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兴安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在市司法局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兴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全面提升司法行政能力。现将2022年度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兴安建设

一是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司法局作为依法治区办严格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全面统筹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制发《兴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文件。二是强化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重要内容,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相关要求,以“以案释法”“业务大讲堂”等形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学习《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是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安排,切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法内容。全方位推进兴安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强化法治督察与法治建设考核工作,认真完成省市委关于我区法治督察整改工作任务,按时上报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及法治督察佐证材料。

(二)坚持依法民主决策,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兴安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兴安区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指引》,完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决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为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奠定制度基础。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制定《兴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今年以来,依法审查、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开展3次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动三是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聘任政府法律顾问2人,村(居)法律顾问1人。依托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优势,发挥政府决策“智囊团”作用,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保障。今年以来法律顾问累计协助起草、修改、审核各类合同30余件次,参与处理行政应诉案件8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依法行政

一是强化业务提升。为有效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应急局、卫健局、煤管局等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次,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12卷,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检查情况通报3份,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整改时限。组织全区16个行政执法部门70余人参加《行政处罚法》与“四张清单”制度培训测试共计3次,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大执法证的监管。为规范全区电子行政执法证使用和管理,对因工作变动调离原行政执法岗位的13名工作人员执法证件及时进行注销或者变更,对新增的6名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其顺利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并按照程序办理电子执法证申领手续,目前我区共有78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为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共梳理出我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80项,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7项、从轻行政处罚25项、减轻行政处罚18项,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为提升群众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知晓率,组织各执法部门以“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开展“四张清单”宣传活动。

(四)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为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制定《兴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严把入矫关,做到“六清”、“六个必须”,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社矫方案,确保其平稳渡过社矫期。为加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与区法院、区检察院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5次,针对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开展应急演练三期,拍摄微电影《心路》得到省、市司法部门的高度认可。在社区矫正案件评查中,我区荣获“优秀案卷奖”。二是加强阵地建设。为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水平,依托兴安路办事处红色教育长廊、就业服务中心、百花园分别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就业基地以及公益基地,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爱国意识、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三是加大帮教力度。对因经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矫对象,联合区检察院召开社区矫正听证会开展专项审批活动,在体现严肃监督管理的同时,切实维护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成立由司法所、村(社区)人员、辖区民警、监护人、家庭成员等志愿者组成的矫正小组,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明确矫正小组成员责任和义务,促使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最大效用得以发挥。

(五)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排查预防、有效调解、法治宣传为根本手段,创新建立了“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和综治中心的功能和优势,共化解矛盾纠纷5起,题为《鹤岗市兴安区柴某与寿某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入选黑龙江省202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集,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张贴法律援助法宣传海报90张,发放宣传手册100册。依托司法所建设四家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十七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了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2022年,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来访45件,65人次,做到信息实时录入系统,接待结果“零投诉”。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作“八五”普法民法典十进系列宣传册、“八五”普法应知应会200条等普法宣传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20余次。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选齐配强村(居)法律明白人40余人,举办培训班两期。为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成立由22人组成的“八五”普法讲师团。为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开展“法律大集”、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民法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司法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法治宣传上还存在覆盖面不广、精准度不够的问题。二是在对社矫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上还存在不实不细的问题。三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升。

究其原因:一是在普法队伍建设、基层普法意识等方面还有欠缺。二是有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安排

司法局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

一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法律权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四张清单”宣传与应用,强化行政执法检查与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创新普法宣传载体,提升法律意识。2023年是“八五”普法的中期,创新开展“六个一”活动,利用好“兴安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发布普法宣传信息,动员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加大《宪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打造法治文化广场,在村(社区)建立法治宣传阵地,持续推进“法律七进”活动。

三是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推进平安建设。创新推进“112333”工作法,紧紧围绕“一个中心”,牢守“一条底线”,强化“两个机制”,做到“三个依托”,推进“三个联动”,打造“三个基地”,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与教育,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所犯罪行、悔罪态度等内容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和学习计划,促其早日回归社会,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四是强化诉前调解能力,节约司法资源。积极探索“1+N”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四所一庭一中心”的作用,与区法院联合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不上交。按照共享资源、场所的原则加快推进“一办五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