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医保局法制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依法治区办的大力指导下,区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着力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增强法治素养。
1.履行主体职责。围绕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医保摆在首要位置,注重提升自身及科室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带头钻研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同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坚持理论学习。为树立法治学习榜样,医保局负责人起到先锋带头作用,带头学习法律法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制体系,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医保局其他人员以高标准、严要求,对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审查、依法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管理,使依法行政成为每个成员的自觉行动。
3.浓厚法治氛围。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分别通过微信、短信、公众号、宣传画册等方式以及在各处广场、区政务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向全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强力宣传了医疗保障政策、典型案例、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二)健全法制机制。
为加强我局依法治理责任机制建设,落实依法治理工作责任追究,逐步加强局内法制建设。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 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依法治理工作亲自抓,重要问题亲自部署;坚持统筹协调、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担当、失责必究。
(三)坚持依法行政。
1.有法可依。在省、市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认真梳理全部医保经办业务,对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办结时限等进行全面梳理。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不存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后形成26项经办业务事项在鹤岗市兴安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发布,对一网通办事项,参保对象和医药机构可以在鹤岗市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业务提交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2.执法必严。医保执法的对象包含医院、药店、诊所、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数目众多、执法业务量巨大、专业性很强,区医保局并没有完全的执法效力,但为确保执法质量、巩固执法效果,我局依旧培养部门成员行使执法的能力,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监管体系,就目前可行使的执法部分,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补互助的监管体系。
3.违法必究。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一是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全面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行政问责,依法约束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进行问责,达到规范权力运行的目的。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能力运用仍需深化。运用法律的思维和方法推动工作的惯性和敏锐度不足,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待增强。
(二)法治宣传工作仍需增强。法治宣传形式比较单一,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运用新技术、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还有不足。
三、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加兴安区医保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局法治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定期组织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人人能懂法,个个过得硬。
(二)强化能力培养。队伍建设是发展的根本、基础和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医疗保障事务执法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队伍的培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三)加强制度建设。我局将进一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认真贯彻省、市级医疗保障局的具体工作要求,做好国家医疗保障改革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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