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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安区纪委监委关于严明2023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6发布来源:区纪委监委浏览次数:字体:[ ]

    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全面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祭祀、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倡导祭祀新风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廉政谈话、制发提示等多种方式重申纪律规定,加强节日期间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坚决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绿色、文明、节俭、安全祭祀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会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六个严禁”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自我约束,带头移风易俗,主动成为文明节俭低碳祭扫的引领者、示范者、弘扬者,坚决做到“六个严禁”,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三、加强监督检查,持续正风肃纪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节日期间深化纠治“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员,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深化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性质严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坚决刹住“四风”,推动化风成俗。


    兴安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468-3630826;

    邮信地址: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6号兴安区人民政府;

    来访地址: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纪委监委信访室;

    举报网址:xaqjwxf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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