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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安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30发布来源:区人社局浏览次数:字体:[ ]

    兴安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根据需要,兴安区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10名社区工作者,全部面向现任兴安区社区网格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具有岗位工作需要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日以后出生);其中,有2年党务工作或社区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日以后出生)

    (四)热爱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善于做群众工作;

    (五)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被列为失信名单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

    (一)发布公告:在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兴安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须现场填写《兴安区政府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报名地点:本人工作所在的街道办事处

    (五)咨询电话:0468-3630644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拟进入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六、考察

    抽调人员对进入考察人选进行联审联查。重点考察有无违纪违法行为。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到指定体检医疗单位,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人员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享受现行社区工作者同等待遇。

    附件1:兴安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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