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18 09:42:00
发布来源:兴安区人民政府

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制度(试行)


为规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兴安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第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对区级政府部门和各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工作考核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工作考核的标准是: 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制度完善,贯彻执行到位;公开内容明确具体,发布解读回应高效;公开载体实用多样,信息获取方便快捷;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社会满意度高。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一)组织领导方面。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情况。

(二)机制建设方面。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情况;建立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及动态调整、发布管理等配套制度情况;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情况。

(三)主动公开方面。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的制定发布情况。

(四)政策解读方面。主动公开文件发布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情况;采取图文并茂、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情况。

(五)回应关切方面。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情况。

(六)公众参与方面。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等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情况;依申请公开答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八)平台建设方面。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情况;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常态化维护情况;政务新媒体日常规范管理、信息发布审核及内容安全监管情况。

第六条 各考核机关应当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核工作。

第七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在年度考核方案中设定分值和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单位,推荐区政府予以表彰。对于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八条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