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报批前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黑龙江省鹤岗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编制完成。在此期间,已进行了两次公众参与工作,现对黑龙江省鹤岗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报批前公开,详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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