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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安区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0发布来源:区农业农村局浏览次数: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黑龙江省水利厅 关于全面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的通知》(黑河办字〔2023〕3号)要求,现对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请广大社会群众共同监督。

    附件:兴安区河道采砂监管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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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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