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黑龙江省水利厅 关于全面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的通知》(黑河办字〔2023〕3号)要求,现对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请广大社会群众共同监督。
附件:兴安区河道采砂监管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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