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鹤岗市民政局审定核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登记、变更和注销,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附件:鹤岗市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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