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11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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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黑财监【20175)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1、兴安区人民政府

2、兴安区煤矿安全稽查中队

3、兴安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检查依据和重点内容

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必要时,检查可追溯相关会计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三、检查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4、《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68-3630661

邮箱:hgxacz@163.com

地址:兴安区财政局(兴安区兴东路6号)

 

 

 

兴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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