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黑财监【2016】130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开展了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此次会计监督检查户数共3户,包括:兴安区人民政府、兴安区红旗镇人民政府、兴安区煤矿安全稽查中队,对违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已进行整改。
在对单位的检查过程中,违规问题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未及时将单位账户存款利息上缴国库。
二是无有效依据发放补助。
以上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电话:0468-3630661
地址:兴安区财政局(兴安区兴东路6号)
兴安区财政局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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