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无障碍 | 适老版
  •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咨询-回复内容
    政务咨询
    标题: 恶势力犯罪的具体表现
    内容:
    姓名: 手机: *****
    咨询时间: 2019-02-02
    咨询类型:政务咨询
    回复内容: 一般多插手建筑工程、市场营销等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强迫交易、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等插手经济 纠纷行为; 2.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套路贷”等诈骗行为; 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搅得城乡不得安宁等行为; 4.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 制造毒品等破坏社会秩序行为; 5.地下出警队、充当色情赌博场所打手、包揽诉讼替人摆平事端等破坏公权力主导秩序行为; 6.肆无忌惮地进行抢劫、绑架、强奸、污辱妇女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答复单位: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回复人: 管理员 回复时间: 2019-02-03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建议电脑屏幕分辨率大于1280x768 使用IE9浏览器进行浏览
      黑ICP备17007900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