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2025-06-23 10: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鹤岗市东山区王春英个体诊所、鹤岗市第二专科医院等2家单位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经审核,该2家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许可批准。
  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事项 证书编号  批准日期
 1 鹤岗市东山区王春英个体诊所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申领 黑环辐证[H0100] 2025-06-09
 2 鹤岗市第二专科医院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黑环辐证[H0056] 2025-05-28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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