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气质量总体状况
鹤岗市设有五号水库(清洁对照点)、哈啤分公司、斯达机电、东山纸板厂四个空气自动站。2014年底完成空气自动站六参数监测系统建设。2015年1月起,正式与国家联网上传监测数据,并开始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鹤岗市优良天数为3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不变。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为O3-8h。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详见鹤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历。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PM10浓度范围为17~46μg/m³,平均浓度为28μg/m³,与上年同期的21μg/m³相比上升了7μg/m³。
SO2浓度范围为10~17μg/m³,平均浓度为14μg/m³,与上年同期的14μg/m³相比不变。
NO2浓度范围为6~17μg/m³,平均浓度为10μg/m³,与上年同期的9μg/m³相比上升了1μg/m³。
PM2.5浓度范围为10~23μg/m³,平均浓度为16μg/m³,与上年同期的11μg/m³相比上升了5μg/m³。
CO浓度范围为0.3~0.7mg/m³,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7mg/m³,与上年同期的0.5mg/m³相比上升了0.2μg/m³。
O3日最大8小时浓度范围为49~134μg/m³,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21μg/m³,与上年同期的99μg/m³相比上升了22μg/m³。
三、总结
与2024年同期相比,PM10、PM2.5、NO2、CO、O3日最大8小时浓度浓度有所上升,SO2浓度无变化。
主 编:周润田
审核人:郭洪超
批准人:刘海鹏
黑龙江省鹤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签发日期: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