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监管部门履职不力。东山区、兴安区、绥滨县、萝北县部分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填写重要内容。京安焦化能源(鹤岗)有限公司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监管部门联网。东山区新华农场科研连久福源生猪屠宰场污水处理后总磷超标1.55倍;佳禾腐植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写不规范,场内有连接管道连接至场区后水塘,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总氮、氨氮、总磷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7.75、2.21、1.82、1.65倍;永丰商混雨天存在泥浆水外溢风险;峻丰洗煤(原东兴洗煤)发现两处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坑内存有煤泥和污水,精煤出煤场地冲洗地面水排入场外坑塘;龙运选煤场煤尘混合雨水,排入场区东侧排水沟,最终汇入小鹤立河;隆鑫洗煤厂雨水收集池容量小,未建雨水导流槽;宏利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生活污水散排,垃圾随意倾倒场外,剥离表土苫盖不全;鑫塔水泥(大鹤立河沿岸)原料堆场未建设防尘喷淋设施,物料混合雨水直排沟渠,汇入大鹤立河;轩跃洗煤(原建材公司青年点煤场)生产废水经软管排入场区雨水收集池,后经外排口排入场外边沟;绥滨县自来水厂锰砂及污泥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置,随意堆存于厂区内坑塘;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溢祥石墨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东方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危废暂存间内有杂物。
二、整改目标:
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环境监管,重点对全市工业园区化工企业、洗煤行业、屠宰行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京安焦化、久福源生猪屠宰场、佳禾腐殖酸、隆鑫洗煤、轩跃洗煤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查处;永丰商混完善厂区内雨污分流设施,消除泥浆外溢风险隐患;峻丰洗煤公司完善雨水收集池及导流槽等设施建设,防止雨水冲刷煤粉进入自然坑塘;龙运选煤厂完善雨水收集池,防止雨水冲刷煤粉进入沟渠;鑫塔水泥建设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宏利源石材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苫盖措施,生活垃圾交村屯处理,生活污水建化粪池定期抽排。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京安焦化未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已依法进行处罚,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已于2024年12月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自2025年2月12日起,焦炉停炉,全线停产。
2.2024年12月24日、2025年3月25,省鹤岗监测中心对九福源外排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后续将对该企业不定期开展常态化监测,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3.永丰商混已将存在风险隐患的雨排口进行封堵,雨水进入沉淀池不外排,作为生产水重新引入生产系统。
4.峻丰洗煤厂煤泥已清运,精煤出煤场地冲洗地面产生的污水及雨水已建设排水沟流入收集池,沉淀后收集回用。厂区自然坑塘已填平,坑内煤泥已清运。
5.龙运洗煤已建设雨水收集池并配套建设雨水导流槽,沉淀后的雨水收集回用。
6.隆鑫洗煤已对2处雨水外溢处进行封堵,新建2个雨水收集池并配套建设雨水导流槽,沉淀后的雨水收集回用。
7.宏利源石材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苫盖措施,生活垃圾交村屯处理,生活污水建化粪池定期抽排。
8.鑫塔水泥按照水泥工艺要求,不易增设喷淋设施。经调阅“环评”报告书、批复、验收文件未要求企业安装喷淋设施。现场检查物料堆场堆存易产生扬尘物料已全部苫盖。企业对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企业为进一步防治扬尘,已建设长240米、高6米金属制防风抑尘网。针对物料混合水问题,已建设雨水收集池、导流槽,收集后雨水用于物料降尘。
9.轩跃洗煤现处于停产状态。已重新翻建雨水收集池及导流槽,沉淀后的雨水收集回用。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68-3457177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