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5-11-07 10:27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破坏生态红线问题时有发生。萝北县、绥滨县、鹤北林业局、延军农场等地存在多处毁林开荒、非法采石取土、占用基本农田等问题。鹤北林业局3.69公顷森林被砍伐,林地山石及土壤被挖掘。萝北县东明乡在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修建道路,2021年10月份对原有农田路进行改造铺设砂石。萝北县建新采石场有超采行为,经自然资源局处罚,已停止超采行为,但未进行生态修复。东山区南华村杨秀玲违法占用黑土地案件点位旁有一彩钢板房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且该房屋无审批手续,该点位旁还有一水泥加工厂原料未苫盖,无防尘设施及环评手续。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污水处理厂北侧违规取土40余方、破坏村集体林地13棵树。
  二、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毁林采石、占用基本农田等破坏生态行为,完成生态修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破坏生态问题发生。
  三、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水泥加工厂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依法依规生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华绪水泥制品厂企业已自行关闭,注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施。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0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68-3457177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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