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无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虚假宣传,以虚假宣传、承诺等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以欺骗、隐瞒事实等方式,诱导旅游者签订不规范或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与涉旅企业或市场主体串通,以欺骗、诱导、恐吓、侮辱、弃置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未按照行程单的安排,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抹黑黑龙江旅游形象,篡改歪曲历史,语言粗俗,辱骂游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兴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0468-3630674
监督举报邮箱:xaqwtj@163.com
三、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交材料要客观真实,并如实告知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提供详细的举报内容、材料等相关信息。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等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我们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我们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我区旅游市场良好秩序。
特此公告。

黑公网安备
23040502000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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