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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5-01-16 来源: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全力做好第九届亚冬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第九届亚冬会鹤岗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时段

1月22日至1月27日(腊月二十三至腊月二十八)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2月3日、2月4日、2月5日(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初四、正月初六、正月初七、正月初八)晚22:00至次日早7:00;2月6日至2月11日,(正月初九至正月十四)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禁放特别时段

启动Ш级(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放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仓库、木材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附近区域。

3、车站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5、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以及河湖冰面。

8、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周边。

9、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和亚冬会环境。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消防救援:119

公安机关:110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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