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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1项问题

日期:2025-04-01 来源:区住建局

中共兴安区委、兴安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重视程度不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未能长期坚持,鹤岗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2023年均未按要求召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情况专题检视会议。

二、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

三、整改措施:

1.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深挖根源、落实整改。

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集中学习内容,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

3.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区委、区政府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组织协调与责任落实。召开了专题检视会议1次,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我区后续生态环境领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化组织协调与责任落实。通过召开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及各类专题会议20余次,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实地现场踏查10余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明确职责与细化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充实区生态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全区一盘棋、上下一条心”的环保大格局。出台了《兴安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职责,优化整改措施,分解了整改任务,明确了完成时限。四是狠抓反馈问题整改。通过全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省级环保督察涉及我区的14项问题,12项已完成整改,剩余2项正在有序推进。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

六、受理部门:区党政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8-3622031

八、受理地址:兴安区兴东路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安区党政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兴安区委员会  兴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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