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1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污水溢流问题仍然存在。按照《鹤岗市城镇污水管网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鹤岗市虽已按计划完成新建改造任务,但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全市雨污管网问题复杂,存在管网破损和建设盲区,且未建立起完善的核查机制。
二、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管网核查机制,有效解决生活污水溢流问题
三、整改措施: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排查辖区排水管网建设盲区,建立排查清单。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红旗镇及各街道办结合区级“河长制”及入河排污口周巡查,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确定巡查人员,对辖区兴安路、兴东路、兴建路等主次干道等内污水收集管网、雨水排水井等进行摸底排查,截止目前未发现生活污水溢流问题。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
六、受理部门: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0468-3630657
八、受理地址:兴安区时代大桥与滨河路交叉口东460米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安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兴安区委员会 兴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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