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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31项问题

日期:2025-04-01 来源:区住建局

中共兴安区委、兴安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3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按照《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鹤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未通过认定,但园内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新增一个化工项目。

二、整改目标:完成鹤岗市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认定,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三、整改措施:兴安区推进鹤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通过省工信厅认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目前,兴安区鹤岗市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已经通过省工信厅认定。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

六、受理部门:区园区办

七、受理电话:0468-3630657

八、受理地址:兴安区政府服务大厅3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安区园区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兴安区委员会 兴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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