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安区委、兴安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3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按照《黑龙江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鹤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未通过认定,但园内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新增一个化工项目。
二、整改目标:完成鹤岗市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认定,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三、整改措施:兴安区推进鹤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通过省工信厅认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目前,兴安区鹤岗市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已经通过省工信厅认定。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
六、受理部门:区园区办
七、受理电话:0468-3630657
八、受理地址:兴安区政府服务大厅3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安区园区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兴安区委员会 兴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