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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33项问题

日期:2025-04-01 来源:区住建局

兴安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3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不高,技术匮乏。各县区垃圾随意堆放现象较为普遍,偏远地区和河道附近垃圾堆放现象尤为突出。东山区小石头河河内发现大量白色编织袋。东山区新华农场十三连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田间地头。萝北县溢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临时用地堆存尾矿砂约37万立方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普遍为填埋处理,处置方式单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炉渣,临时堆存在垃圾填埋场院内,未进行有效处置。

二、整改目标: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用垃圾违规倾倒行为;规范处置污泥、废渣,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兴安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各级河长职责,对偏远地区及大小鹤立河、西山沟河道附近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清理垃圾堆放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兴安区组织乡镇、办事处、社区、物业等单位定期巡查,对主次干路、背街背巷、小区内等重点地段加大巡查频次,发现随意丢弃垃圾问题及时清理确保辖区城市环境清洁。各级河长加大对辖区巡河频次,2024年度,累计巡河900余次,排查、整治“四乱”等问题共22个,清运各类河道垃圾19.8吨。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

六、受理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68-3630657

八、受理地址:兴安区兴东路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兴安区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兴安区委员会 兴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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