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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笔试有关事宜通知

日期:2025-10-17 来源:区人社局

按照《鹤岗市兴安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有关要求,现将笔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相关安排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25年10月19日14:00-15:30,报考人员需在13:30前到达指定考场。

2.笔试地点:兴安区社区矫正中心(兴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旁)2楼会议室,报考人员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二)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兴安区政府官方网站、“越步·兴安”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兴安区政府官方网站、“越步·兴安”公众号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纪律要求

1.已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25年10月19日13:30开始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入座后,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的右上方。如考生坐错考场和座位责任自负。

2.考生应考时,请自行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碳素笔或钢笔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生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并严禁携带资料、手机、电子手表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考生接到试卷后,应当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再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涂)姓名等个人信息,如有填(涂)错,责任由考生自负,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4.开考铃声响后方可答题,14点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5.考生答题须按规定使用黑色字迹碳素笔或钢笔,严禁使用涂改带(液),字迹要清楚、工整,填涂正确。用其他颜色的笔书写(填涂)的答卷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部位书写(填涂)的答案无效。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7.严禁应考人员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储存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应考人员通过夹带资料或高科技工具进行考试舞弊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9.考生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离开考场的,应当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考场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除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10.考试结束铃声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并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笔试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报考人员应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招聘相关通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体检、报到等,均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相关责任及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本通知由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若在招聘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将及时在兴安区政府官方网站或“越步·兴安”公众号发布补充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附件:兴安区公益性岗位笔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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